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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4-20 07:14:15 |   作者: 产品中心

产品描述

  注1:2023年度、2022年度数据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2020年度、评估基准日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2:精工发展、新亚公司、中机香港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数据为单体数据;

  三磨所、中机合作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数据为合并数据,其中三磨所2023年度数据包含新亚公司2023年1-4月的数据,其余年度数据包含新亚公司全年的数据。

  2017年2月5日,公司与国机集团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间为自资产交割日(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之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资产交割日当年)(以下简称“利润承诺期”,如资产交割日在2017年度的,则利润承诺期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以此类推)。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0871号)对于新亚公司盈利的预测:新亚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523万元、1,680万元、1,772万元(按照新亚公司经审计的扣除国机精工内部交易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乘以国机精工全资子公司三磨所持股票比例50.06%计算,以下简称“净利润承诺数”)。

  新亚公司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各年度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及补偿期届满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的结果确定。若新亚公司2017年-2019年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净利润预测数,则国机集团应先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若当年的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额大于其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数,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来进行补偿。

  新亚公司2017-2019年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及补偿期届满的减值情况,均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报告,分别为《2017业绩预测事项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1459号、《2018业绩预测事项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049号、《2019业绩预测事项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724号及《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162号。具体实现情况如下:

  注1:仅将“3S金刚石磨料项目”变更为“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纳入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计算。

  注2:“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6月完工,但因不可抗力、河南暴雨、环保管控等原因,导致该项目延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竣工。

  注3: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2018年募集配套资金的项目节余资金12,724.3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1:“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详见第三部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注2:“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2021年底建设完毕后,2022年3月底设备完成调试全部投入正常生产;此外投入生产用设备数量减少、市场之间的竞争情况加剧、国际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导致盈利能力短期承压,因此未达预计效益,详见第三部分(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高速重载轴承精密加工用系列砂轮项目,2023年已实现承诺效益,但累计未实现承诺效益,详见第三部分(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注3:“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项目于2022年12月终止,详见第二部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和他的下属企业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5,100万元,2023年实际发生总金额25,940万元。

  《关于预计国机精工与国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蒋蔚、马坚、谢东钢、张弘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白鸽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鸽公司”)和他的下属企业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预计总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2023年实际发生总金额8,391万元。

  《关于预计国机精工与白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综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机集团和他的下属企业、白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2024年预计不超过52,100万元,2023年实际发生总金额34,331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96,013.3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晖球,住所为四川省德阳市珠江西路460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货物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94亿元,净资产为145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1.29亿元,净利润3.77亿元。

  一拖(洛阳)汇德工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31.2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郭要兵,住所为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54号,经营范围为:刀具、量具、夹具、辅具、模具、非标设备、液压元器件产品、机械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磨具、磨料的制作与销售;锻件生产及销售;材料的热处理;来料加工。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437.11万元,净资产为2,353.3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3,076.64万元,净利润352.81万元。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7,894.9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戴旻,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591号,经营范围:勘察设计;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和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服务;工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工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制造;机械产品及零部件的研发试验和生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城市规划及市政公用设计;工程机械修理和租赁;图文设计;展览服务;机器人、智能制造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企业孵化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的批发和零售;餐饮服务;会议服务;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63.99亿元,净资产为30.40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6.97亿元,净利润 1.67亿元。

  成都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573.6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闫宁,住所为成都市新都区工业大道东段601号,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其他通用仪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真空镀膜加工;淬火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期刊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23亿元,净资产为2.33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54亿元,净利润0.01亿元。

  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一拖(洛阳)汇德工装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为国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白鸽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洪凌,住所为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包括磨料、磨具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技术服务;超硬材料及制品、机械设备的技术研究、制造、加工、销售;磨料磨具及超硬材料制品的检测及检验、计量校准;化工产品、农机、纺织、服装、钢材、有色金属、电线电缆、工程机械、环卫设备、劳保用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运站经营、仓储业务(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配送、货物中转;本企业生产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餐饮服务;动产、不动产租赁;售电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54亿元,净资产为2.86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0亿元,净利润0.05亿元。

  白鸽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国机精工发展有限公司的托管企业,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白鸽公司构成公司之关联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交易,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公允价格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19日,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郑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5月31日,现即将到期。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招商银行洛阳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洛阳分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出口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业务的业务主体为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其中公司作为主办单位,公司控股下属公司为成员单位。

  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5月31日,以公司与合作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共享不超过3.0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担保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本次担保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上述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均归入本次资产池业务范畴之内。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6.25亿元(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2.71亿元的19.11%。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通过资产池业务,公司可以提升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降低流动资产管理成本,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同意公司及所属部分企业在总额不超过62,494.12万元的额度范围内为各企业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开展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4年5月31日,现即将到期。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融资担保的议案》,公司及部分所属企业拟在总额不超过56,913.81万元的额度范围内,为各企业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其中资产池业务涉及担保金额30,000.00万元(详见同日公告的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剩余26,913.81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企业为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所”)、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合作”)、郑州国机精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发展”)、中国磨料磨具工业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海南”)四家全资子公司。开展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56,913.8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检验检测服务;期刊出版;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境)内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和总承包,国(境)外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和总承包,对外派遣工程承包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开展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磨料磨具、超硬材料及制品、耐火材料及制品、建材、五金工具、机械设备、五矿化工产品、新能源相关产品、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冷冻肉、冷藏肉);水果、坚果、蔬菜的批发及零售;销售黄金饰品、白银饰品、铂金饰品、珠宝饰品;销售农副产品;汽车、汽车配件的批发兼零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从事本行业技术咨询和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房屋租赁;住宿,卷烟零售、酒店管理咨询。销售: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试验机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玩具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金银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品牌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开展业务的资金需求,确保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担保涉及的范围为国机精工全资子公司:轴研所、中机合作、精工发展、中机海南,上述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69亿元,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2.71亿元的17.40%。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1号解释性公告”)。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结合监管实践,公布了“1号解释性公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 “解释16号”和“1号解释性公告”的内容要求。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是新增三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明确非经常性损益应基于交易和事项的经济性质、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认定,为公司恰当披露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提供指引。二是明确实际执行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如规定公司因经营活动不再持续,或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调整等而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减少实务执行争议。三是完善政府补助、金融资产、股份支付相关非经常性损益列举项目,明确相关业务损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标准,帮助投资者恰当评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发展阶段之间的契合性。四是结合近年《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则修订情况,完善《1号解释性公告》相关表述,在股份支付、显失公允的交易收益等列举项目上,与发行上市、退市环节有关要求保持一致。

  (一)公司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45.41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0.00万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45.41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45.41万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0.00万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影响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当期所得税费用2.48万元,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2021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二)本公司按照《1号解释性公告》的规定重新界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使得2023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5,324.02万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5,306.14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17.87万元。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3年末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存货的可变现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合同资产等资产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后,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上述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账面价值将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过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462万元,其构成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0,462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37万元。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分类为单项计提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充分考虑应收款项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合理预计款项收回可能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5,528万元。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包括质保金和合同履约成本等。合同资产分类为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和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

  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充分考虑合同资产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1,799万元。

  期末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通过对存货进行清查,公司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1,745万元。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经测试本年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03万元,无需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因公司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公司通过比较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与该资产组及商誉的账面价值,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发出通知,2024年4月11日在洛阳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8人,实际出席8人,其中现场出席5人,马坚、蒋伟、王波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蒋蔚先生主持,采取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王怀书、王波、孙振华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财务报告”部分。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会计事务所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本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治理(ESG)报告》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于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后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于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后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国机精工与国机集团和他的下属企业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公允价格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国机精工与白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公允价格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企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独立董事认为:经与公司沟通以及审阅资料,国机财务的风险管理符合监管规定,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机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未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从工作组织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内部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有关政策建议方面对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做了全面总结。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对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了评估,从2023年评估工作组织情况、2023年评估结果、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做了总结。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融资担保的公告》。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计提2023年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工资总额决算及2024年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总结了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并对2024年工资总额作出预算。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五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全体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讨论研究。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2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两家合作银行以信用方式申请授信,授信额度项下可用于办理借款、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信贷证明、保理、融资租赁、贸易融资等的敞口部分业务。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信用方式申请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向招商银行洛阳分行以信用方式申请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上述授信业务办理有效期自审批通过之日起两年有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4-017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发出通知,2024年4月11日在洛阳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现场出席2人,王延辉以通讯方式出席。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志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内容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于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后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计提后更能公允、客观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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